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所信息公開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黨和國家相關法規、文件以及《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我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我所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東北地理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黨委書記為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制定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條 信息公開主要通過局域內網和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官方網站傳達。
第六條 我所信息公開編制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信息公開指南包括信息的分類、獲取方式,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聯系方式,投訴途徑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信息的類別、名稱、內容概述等內容。
第七條 我所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范圍包括:
(一)單位信息公開規章制度、組織機構、年度工作報告等工作信息;
(二)機構設置、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國際交流、研究生教育、院地合作、黨群園地、創新文化、科學普及、年度統計與出版物等信息;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 我所不予公開的內容范圍包括: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主動公開信息、不予公開信息之外的信息,為依申請公開信息。對于信息公開申請,綜合辦公室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將申請轉有關部門或處室,該部門或處室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由綜合辦公室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第十條 信息公開工作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并同時上報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局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